2010年3月9日星期二

侵犯隐私

刘立常常夸我说:“你的博客和浩水、治澎是同一级的,图文并茂,有声有色。”开始听来心里一阵爽滋滋的,但仔细想深一层就不是那回事了。

写博客的人,尤其是像我们这些所谓写得图文并茂,有声有色的人,就犹如高空走钢丝的表演者一样,随时都会跌个粉身碎骨,地面上看热闹的观众掌声越热烈,危机就越大。

电脑科技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写博客更是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不少的情趣,但是,一个图文并茂,有声有色的博客网站随时都会面对侵犯版权,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替我和宗英设置电脑的林先生经常提醒我,千万不要用盗版的电脑软件,他说:“Dont play play,别以为这些大公司在睡觉,被捉到可是大大的麻烦哩。”

我心想,你是电脑供应商当然这么说啦,我是什么货色?大公司怎么会把我放在眼里?不过,我最终还是同意他的看法,所以,我的软件都是正版的。

我的好朋友经常劝我,不要把自己的生活细节写在博客上,以免别有居心的人耍阴谋诡计来害你。

我心想,你这么有钱,住大洋房驾大汽车,当然怕人害你咯,我是什么货色?又没钱,住的又是政府组屋,瞎子才会看上我,要害我还不简单,请我吃鲍鱼不就行了。

不过,我最终还是同意他的说法,因为前些时候有保险公司利用 Facebook 上的相片终止对保户的赔偿。

我对所谓侵犯版权或侵犯隐私权的法律真的是一窍不通。我只知道像我们这种所谓图文并茂、有声有色的博客,当你在引述别人的文字或描述别人的一举一动时,你可能就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了,当你在上载网上的照片、图片或音乐、视频时,你可能已经侵犯别人的版权了。

当然,最安全的就是写自己的吃喝玩乐,今天天气哈哈哈,或者像阿锦那样讲故事,以精湛的文笔把故事说得活灵活现,看的人多,追的人也多,又没有后顾之忧。

那些拿着个相机到处取景的伙伴可要小心啦,像子石那样拍死咸鱼绝对没有问题,如果要拍人物嘛,就千万要对方签同意书,否则就查一查他住什么房子,从事什么行业?

那些住私人房子的高级知识分子千万不好碰,搞不好律师信接到你手软,如果是住一房半厅的那些就敢敢拍吧,因为他们玩不起法律的,也没钱去告你,对吗?

所以我说,爱拍照的伙伴们啊,别说我没提醒你,以后要拍人物时千万要问清楚他住什么房子才好按快门。哈哈哈······

不过,你们的相机对准我拍绝对没问题,我那俊俏的长相怎么拍都挺上镜的,而以我的身材来说,你的相机怎么摆都肯定拍得到我,最重要的是我没钱发律师信给你。

噢,我又想起我好朋友的劝告,ZZZZZZip!哈哈哈······哈哈哈······



【注】请问这样的视频,制作人有没有侵犯隐私权?

1 条评论:

少年子弟江湖老 说...

這支clip超級棒!
版權的議題是嚴肅的,說實在它還有很多灰色地帶。當一個作品還有商業價值的時候,未經同意就擅自使用肯定就是侵犯版權,因為擁有者正利用它制造财富。如正在上映或售卖中的电影、图片甚至书本。
youtube上的许多影片失去了商业价值的时候,被“盗取”使用时,拥有者多把它当作宣传。一般比较“正确”的做法是使用前先争得主人的同意,并在使用的“媒体”上注明出处,这至少体现了对主人的尊重,另一方面,只要不是进行商业行为,一般都不是很棘手,一旦有商业行为,哪怕是没商业价值,对方肯定要索取版权费。我想界线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