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法律,你玩得起吗?


我以前阅读报纸都是先瞄标题,选那些我有兴趣的扫一下就完事了。最近有比较多的时间躺在床上,所以,几乎每一则新闻都不放过。

今天,早报有几条关于法律的新闻引起我的注意,首先是法官将失责的年轻律师训斥一顿,其次是资深律师上诉得直,再来是与法律没直接关系的趣闻,资深律师脱罪后,妹妹亲吻最高法院门口地板感谢祖国。

法律这玩意儿,你玩得起吗?我肯定玩不起。我们这些传统的华校生,英文好极有限,通常对英文都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感,而我们的法律条文都是以精深的英文撰写的,除英文以外的其他语文的条文都是经不起考验的,君不见各种合约和条文底下都会注明,凡有争议以英文版为准。

因此,我们这些不谙“红毛”的平民百姓生活在这个法纪严明的国家里,肯定是奉公守法的一等良民,因为深怕不小心触到“地雷”,惹得满身蚁。

不过,我们虽然玩不起法律,但茶余饭后谈谈关于法律的新闻还是可以的。哈哈哈······

我以上的谈话不是没有根据的,你看,就连英文顶呱呱的律师,上法庭功课没做好,作文(上诉申请书)不但文法错误,还写错别字,结果让法官臭骂一顿。

更糟的是年轻人没有经验连抄也不会,一稿通用,同样内容的稿为8名不同的被告上诉,实在“老实”得可以,我想,那位大快人心的法官一定频喊“OMG”!

再说一位资深律师原本被判坐牢3个月,上诉后减刑至1个月监禁兼罚款1万元,再上诉后成功的被终审法院撤销罪状。终审法院指出,初庭法官的法律分析错误,以致出现差误,因此判被告无罪。

我在想,这样的一宗误判是十分严重的人为疏失,被告还好是一位资深律师,若换着是不谙法律的平民百姓,肯定不懂得上诉何门而枉坐冤狱。

据说,资深律师为了这起官司花了近100万元,且不说金钱,单单个人与家人精神上的煎熬就无法计算,那么,这些精神上和金钱上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政部在回答报馆的询问时说,决定提控资深律师的是在宪法下有独立决定权的总检察署,我想,总检察署诸位官员是不是应该给公众一个清楚的解释?并确保类似的事件不会再度重演。

最有趣的是,律师的妹妹闻判后非常激动,过后在最高法院门口吻地板以示热爱祖国,并向记者发表了一句令人深思的话语:“如果像我们这样富裕的人不出来伸张正义,我们的国家就没有希望了。”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的国家真的必须靠富裕的人出来伸张正义才有希望吗?悲哀啊!

1 条评论:

少年子弟江湖老 说...

我對很多本地的律師是不懷好感的。不少的律師都把客戶當法律白癡,聽不懂他們在法律上的語言,因此很少會對當事人清楚說明和分析案件的勝訴機率,以及如何把官司的損失降到最低,而是不斷地對號入座,草草地讓客戶“認罪”了事,或是盡量地拉長時間,一次過可以解決或找出解決方案的個案,分成好幾次來處理,這樣就可以多收費用。報章上的幾個個案只是冰山一角,總之,不管自己有沒有官司纏身,在新加坡,平時就要多找多看週邊有甚麼好律師,當有一天真的需要的時候才不會亂了陣腳,也不會被一些鬼混的律師騙錢又耗神,最近有好幾個法官真的很不錯。至於那位女兒所說的,有錢才能伸張正義的談話,從我看到的很多個案中,她說的完全是對的。有錢,才能耗時間耗金錢為自己找一個好律師找出案件的漏洞辯護和駁斥對手的指責和控狀,沒錢的話,一般律師看到所謂“表面罪狀”成立時,就想也不想叫當事人認罪了事,混帳得不得了,結果一般人最後只能自嘆倒楣,嚴重的會懷疑司法不公,甚至抱怨起這個國家扼殺人權。是很可悲的,在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