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好多朋友在“非死不可”(Facebook)上谈论晚报摄影记者被铐的事件,各有各的看法,谈得不亦乐乎。
我的看法很简单,这起事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除非有目击证人肯出面作证,否则很难还原事情的真相。
我想,摄记应该吸取教训,以后要到案发现场拍摄照片时,最好先向在场的警方人员表明身份,就可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了。
正如我在纪葆兄的“非死不可”上说的,警方人员动辄动用手铐的做法是非常不适当的,警方的的确确应该向公众解释并交待清楚。
不过,从这两天的报章及电视新闻看来,这件事的讨论最终也只能停留在“非死不可”上而已,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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