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2日星期日

感言

民主社会崇尚“言论自由”,每一个人都可以针对某一件事、某一个问题发表不同的看法。可是,这所谓的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自由的,那要看你发表的是什么言论和怎样发表这些言论。

“言论自由”并不等于可以胡乱说话,它的基础是在于对所发表的看法负责,有根有据的摆事实讲道理;如果你以为在“言论自由”的社会里,说话可以像放屁那样无的放矢,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当你“自由”的“言论”侵犯到别人的“人权”,那别人可就不和你谈什么“言论自由”了。

这几天在兆锦博客的《留言版》里出现了许多对华亮生前从事演艺工作的不同看法和意见,其实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同样一件事物不同人总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我们写博客的人如果只想看到自己喜欢的留言而不想听不同的意见,那太简单了,这块园地是属于我们的,我们完全有权利删除那些“碍眼”的留言或评论,不过,这就失去《留言版》(或称“评论”版)的意义了。

许多人在博客的《留言版》不愿表露身份,以“匿名”发表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这其实也没什么,我只是好奇这些朋友究竟是以什么样的心态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是就事论事的关怀?是借题发挥的攻击?还是······?

华亮虽然逝世14年,但我的心里始终怀念着这位好朋友、好伙伴。

在我的记忆里,华亮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不抽烟不喝酒,没有不良嗜好。

在我的记忆里,华亮多才多艺,会演戏、绘画、唱歌、跳舞,生前执导了不少著名的舞台剧,对我国艺术界做了不少的贡献。

在我的记忆里,华亮没有在电视节目里大唱黄色歌曲,没有表演色情舞蹈,更没有散播不良的意识。

在我的记忆里,华亮并没有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打广告赚大钱,也没有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来卖保险或从事商业活动赚钱,更没有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到处行骗。

在我的记忆里,华亮自食其力,靠自己的本事养活自己,从来就不曾损人利己或危害社会。

如果这样的一个人不能算是好人,那我真的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才能算是好人了。

英雄不问出处,职业不分贵贱,难道律师、医生就是高人一等,扫地工人就是沦落,就是低贱吗?我们的盲人歌手不也曾经在街头卖唱?我们是以怎样的一个标准来评价一个人?

我们可以不认同华亮后期所走的艺术道路,我们也可以对华亮在电视上的表演形式和内容不以为然,但是,我认为我们没有必要出言不逊的去重伤这样的一位好人。

我总觉得,当我们在谈论或批评华亮之前,不妨先问问自己到底对华亮这个人了解了多少?或许在发表自己看法的时候会更为客观,更加贴近事实。

5 条评论:

匿名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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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说...

伟光啊伟光,那些屡次出现,让人听不顺耳的匿名仁兄仁姐,可能是剧社末期,自以为是,自鸣清高,落井下石,搞分离活动;现在还冤魂不散的“伙伴”吗?
还有,匿名也有分类,有时真不得已。见谅!

匿名 说...

非常赞同伟光看待事物的明智、务实的态度。

少年子弟江湖老 说...

躲在陰暗處叫囂謾罵別人而不出面的是最孬種的,但是在網絡上就無法避免這樣的生態,我們只能學習接受它。否則就不要“玩這場遊戲”。不同立場的人最可惡的就是講他們的“真話”而怕人家知道他們是誰,我個人認為不同立場者可以用最不敬乃至最刻薄的語言來批評一個人或一件事,那是他們的權力,但是要擁有權力的同時也需要承擔同樣的責任,身份必須要公開。博主可以接受或拒絕這些批評,任隨君便,因為網站的遊戲規則就是如此。因此我們說實在的不必太動氣。或許我們可以只讓有博客的好朋友留言,有誠意交往的都開立一個網址,這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省卻一切嘰嘰歪歪、有的沒的,這樣可好?
治澎

伟光 说...

你的建议很好,但我认为这些人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有时听听刺耳的不协和弦,也未尝是一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