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星期五

犯法

今天看了玉枝博客里转贴的录像,哇!原来,在地铁里含一粒糖也犯法,被罚30大元。看来,地铁公司这次是来真的,简直是大小通吃。

对于我们这种出入不得不开车的人来说当然不受影响,但对出入必须依靠公共交通工具的小市民来说,却还是造成一定的困扰的。

不过,话说回来,在新加坡乘搭地铁的时间一般都不长,不像在外国,地方大路途远,所以一时半刻不吃不喝还是可以接受的,况且,罚款30元已经算是“仁慈”啰。

你知道吗?就在我们邻国,一名妇女在酒廊喝酒就被判处鞭刑6下。听清楚了,只是喝口酒屁股就得“开花”,而且,被判刑的还是女性哦。

这是哪门子法律?这是什么世界?令人觉得奇怪的是,既然法律不允许人们喝酒,为什么又允许人们卖酒?就好像吸毒的人犯法,贩毒的人反而合法,这简直是本末倒置。

对于一无是处的抽烟行为,我是强烈抗拒的,但喝酒嘛,倒还可以接受,不是连医生都说喝少量葡萄酒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对身体有益吗?这就是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新加坡能够允许酒商打广告,而香烟广告却一概禁止。

如果喝一口酒就得被鞭刑6下,那生活还有什么意思,搞不好改天连放个屁都得被捉到医院去,让医生把肛门封密,那真的是生不如死哟。

3 条评论:

Yamstick 说...
此评论已被作者删除。
Yamstick 说...

吃一粒糖罚30块,真是overkill!

匿名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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